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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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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申报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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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2-21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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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3〕312号)要求,为做好济南市推荐申报“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6.申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7.申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2.申报人需为济南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
    4.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其他不适合授予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人)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专利奖评选”系统(*** />    (二)区县推荐。请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等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
    (三)市局推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推荐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并逐一上传《山东省专利奖推荐函》。上传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7时。
    三、其他事项
    (一)自荐。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参评项目(不包括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登录后,选择“自荐”,输入验证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完成提交。
    (二)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人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的专利项目1项,每名院士最多可推荐专利项目2项。
    (三)国防专利及保密专利申报。申报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是未解密的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的,由申报单位(人)联系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符合保密要求的途径提报相关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3。

    附件:

    1.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优秀发明家)

    2.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3.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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