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双招双引”特色园区培育办法><山东省外贸新业态特色园区培育办法><山东省国际合作特色园区培育办法>的通知》(鲁开改办〔2021〕4号)要求,省商务厅对各市推荐的特色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培育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电话:0531-51763096。
青岛胶州湾综保区、威海经开区、潍坊综保区、青岛前湾综保区、烟台综保区、威海南海经济开发区、威海综保区、济南高新区、济南章锦综保区、临沂综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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