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4号),现就申报2023年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新材料产品;②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新材料产品;③属于《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2022年第63号)中的省内首批次产品。
(二)申报产品2022年度实际销售额/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应用单位需为生产(研制)单位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四)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明细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该产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日期均应在2022年内;
(四)用户应用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六)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生产(研制)单位登录成都市经信局“经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 (二)区(市)县初审。新都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然后行文推荐上报。
(三)市级部门组织评审。针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市经信局按照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网上公示等流程组织评审。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资金,通过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资料,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新都区经信局将对辖区各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
(二)请各申报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从“经信平台”下载打印,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环资科(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
附件: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2023年)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