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规范发展,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温农发〔2021〕5号)和《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温农发〔2021〕3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2023年“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
1.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范本)
2.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范本)4.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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