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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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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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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1-20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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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服务〔2023〕90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促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各市推荐、第三方评估论证,确定17家企业为第四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试点期限2年。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梳理优化试点工作思路、任务目标、拟推进实施的重点项目、支持试点的保障措施等,加快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动态跟踪,根据试点需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扶持,督促试点单位扎实推进试点建设,确保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提炼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模式新路径,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和行业特色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名单(第四批).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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