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3〕117 号)要求,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评审方案如下: 一、专家评审时间、地点 二、评审项目 三、评审依据 (二)《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3〕117 号) 四、评审原则及要求 五、评审程序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根据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实、查验,最终形成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六、组织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商务局具体承办处室是行政审批处。审计监督处监督评审工作。 本方案公示期3天。 2023年11月17日
(一)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地点:市商务局701会议室(蜀锦路68号C座7楼701室)
(三)专家抽取方式:按要求在评审的前一天,在市专项资金专家库中随机选取3名专家(行业专家1名、财务专家2名),组成项目评审组,并确定一名专家为组长。
符合《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3〕117 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的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区(市)县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转报通过的项目。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评审;
(二)坚持择优原则,体现竞争性;
(三)严守保密规定,严格评审纪律。
联系人:彭涛 联系电话:618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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