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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2023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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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2023年度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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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1-10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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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成高科创〔2023〕9号),开展2023年《若干政策》中相关支持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
    申报人拟进入的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包括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注册在成都高新区。
    (二)申报人
    (1)在站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为其连续参保;
    (2)申请中期考核补贴,需在站1年以上,2年以内,通过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专家组开展的中期考核;
    (3)申请出站考核补贴,需在站2年以上,一般为2至4年,不得超过6年,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通过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专家组开展的出站考核,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4)进站时间以人社部博士后管理系统打印的博士后进站备案表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通行材料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及无欠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3.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4.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更名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的工商(主管部门)底档材料(加盖公章)。
    (二)附加材料
    1.中期考核补贴
    (1)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2)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原件1份);
    (3)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基地与省外流动站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2.出站考核补贴
    (1)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原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3)《博士后证书》,按人社部要求实行博士后证书制度改革的设站单位用《博士后出站证明》代替(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4)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公章);
    (6)由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7)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向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提出申请,由所在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站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XRCZJ@163.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政务中心南区(益州大道999号)2楼C区
    咨询电话:028-85322887
    附件:

    承诺书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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