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科学城办事处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18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8年度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
绵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绵阳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绵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或人选。当推荐项目或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绵阳市科技进步奖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30日前;
2.项目应用时间必须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30日前。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登录“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管理平台”,按照《2018年度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推荐书。推荐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保密项目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派专人直接报送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市科知局成果科226室)。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按规定认真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报单位(申报人)进行完善。推荐材料经绵阳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提交评审。
(二)各推荐单位应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县市区的推荐单位应是当地人民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
(三)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
2.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3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
3.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四)专家推荐的推荐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五)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六)推荐的项目必须是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或绵阳市图书馆(绵阳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中心)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登记机构登记的项目。
四、推荐时间要求
推荐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至9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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