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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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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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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24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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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川经信委冶建函〔2018〕573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稀土冶炼、加工、销售企业的摸排核查,强化对稀土行业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稀土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性,在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下,突出抓好市场秩序整顿,扎实推进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市经信、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6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监管范围协同行动,梳理确定了清查范围,并将启动联合调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履行对辖区内稀土加工、销售企业的核查、整改工作。

        三、明确要求、狠抓落实。核查范围包括规范销售情况及日常监管落实情况,要应重点关注进货来源、税务和工商登记手续、是否存在缺乏进项或进项不明等问题,对稀土产品交易环节发现的违法开采、生产举报线索,要从流通领域倒查,追查源头。对生产加工环节发现的“稀土非法开采、冶炼分离环节违法违规、以‘综合利用为名’变相加工非法矿产品”等情况要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处置上报。

        有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地“2018年成都市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依据《待核查稀土企业名单》(附件一),联系并要求企业填报《企业自查表》(附件二),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核查票据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核查。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自查表》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资料请于7月27日(周五)前报送市经信委新材料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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