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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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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11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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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整体实力,提高工程中心发展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将开展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批复建设的省级工程中心,本次评估的工程中心共97个(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填报评估材料。请各相关中心登录省科技厅网站,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并填写评估报告。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生成工程中心正式评估报告(见附件2),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正式评估材料纸质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审核上报材料。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正式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加盖公章,一份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209室,一份返工程中心留底备查。

        3.组织综合评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工程中心的评估报告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部分工程中心组织现场评估考察。

        4.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管理机制。评估结果分为评估通过、缓评、评估不通过。缓评的一年内可再申请评估一次,评估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中心根据要求全面、完整填报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2.未如期报送评估材料和不接受评估的工程中心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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