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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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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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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04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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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方案》已经2018年党工委管委会第七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推动科技金融政策性产品创新,有效培育新经济企业和打造现代经济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背景

        成都高新区现已形成相对成熟的风险共担政策性贷款产品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合作机构类型较为单一,资金池未形成统一管理,使用效率不高。为适应成都高新区新时期新要求,更好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功能,急需建立一个使用效率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开放程度更大的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引导市场服务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引导市场

        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引导各类机构对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并对其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公平开放

        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所有愿意为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类机构及其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成都高新区以财政出资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均可获得融资增信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享受融资风险分担。

        (三)注重效率

        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按实际业务发生额的10%逐步到位的虚拟资金池,总规模3亿元,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亿元的融资。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类机构共享同一资金池,财政金融局对资金池实施统一管理,待本金损失风险发生后,按具体实施办法对机构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三、适用范围

        1.本方案所涉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导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2.本方案所涉及的金融类机构是指被成都高新区认可的,以不高于成都高新区融资指导利率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银行(不含委托贷款)、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创业投资机构。

        3.企业融资用途仅限于企业生产经营所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领域,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等非经营领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政策性贷款产品也纳入此方案执行。

        四、合作方式

        1.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按照“政府推荐,机构独立决策”的原则执行。参与合作的机构需与成都高新区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承诺风险共担并共享风险资金池。

        2.企业间接融资主要以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及无形资产抵/质押方式,“质押”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单一企业间接融资金额累计最高5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的,单一企业单笔总投资金额最高500万元。

        3.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业务量定期向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监管账户拨付风险准备金,准备金按照机构所支持企业资金规模比例的10%予以拨付,确保财政杠杆达到10倍。

        五、补偿措施

        成都高新区根据合作协议对产生实际本金损失的机构进行有限补偿。

        1.对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本金逾期90天以上贷款项目所发生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50%的风险补偿,单个机构的年度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有的政策性贷款产品按原合作协议执行,协议到期后自动纳入本风险共担体系。

        2.对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发生的年度本金理赔损失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单个保险公司的年度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3.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当年形成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损失,在银行单独承担不低于20%损失前提下,给予融资性担保公司实际贷款本金损失最高30%的风险补偿,单个担保公司的年度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4.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形成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本金代偿的实际损失,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单个融资租赁公司的年度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5.对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损失投资金额本金10%的风险补偿。单个机构年度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单个融资项目补偿金额最高20万元。

        六、资金安排

        风险补偿资金池预算根据上一年度风险资产总额的10%准备。按30亿元融资规模计算,成都高新区财政资金需提供3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按最高10%损失率核算,成都高新区财政资金将最多承担坏账损失1.5亿元,同时资金池将停止运作。

        七、部门分工

        1.各产业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条件符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入本风险补偿体系,并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行业认定。

        2.财政金融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补偿资金池具体实施细则,与各机构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项目运营,受财政金融局委托管理风险补偿资金池托管账户,保障资金安全。

        八、附则

        1.本方案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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