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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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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19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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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2008年至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遴选流程
(一)企业填报
       
企业登录科创通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该申报入口将于2018618日开通)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在线填报《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并提交。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区(市)县推荐
       
根据遴选条件,经企业所在产业园区在线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提交初审结论。未在产业园区的企业,由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三)遴选评审
       
市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书面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成都市2018年度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
      
市科技局将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相关异议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相关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授予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三、时间安排
       1.6
18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2.6
29日前,各产业园区及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对企业的在线初审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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