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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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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5-11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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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使用环境,建立新能源汽车行业联络沟通机制,搜集行业信息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有效地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和《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成办发〔2017〕20号)等文件规定,我办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生产企业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电机、电池、电控)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

3.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企业。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1.取得非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新能源汽车经销商。

2.非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三)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相关企业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等业务的企业(物流、分时租赁、网约、通勤等)。

2.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的相关企业。

(四)其他补充

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其他类型企业。

二、填报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清单及凭证。

5.接入国家远程监控符合性报告复印件。

6.汽车整车产品定型实验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

7.市内售后服务网点设置及安全管理等相关情况介绍。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三电核心零部件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产品介绍及相关安全性能报告等。

(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销售的非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清单及凭证。

5.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非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需提供该企业接入国家远程监控符合性报告复印件。

6.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定型实验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

7.市内售后服务网点设置及安全管理等相关情况介绍。

(四)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等相关业务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新兴行业须附介绍行业情况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介绍。

5.其他补充。

(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须附建站(桩)情况介绍)。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充电设施产品介绍。

5.其他补充。

(六)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其他类型企业(含研究机构、车桩联网平台企业等)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附介绍行业情况介绍)。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研究机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或服务介绍。

5.其他补充。

填报企业(含研究机构,下同)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附件2),已报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变更填报。

填报企业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PDF)两种版本材料,电子版本包含:

1.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研究机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纸质版本要求: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一式二份[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经信委(市推广办)各留存一份],并按先后顺序打好页码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汇总填报材料,并转报市经信委(市推广办)。

四、填报时间

(一)集中填报

本次集中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5时,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受理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经信委(市推广办)。

(二)信息补充、变更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补充和变更信息报送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转报市经信委(市推广办)。

(三)新增企业填报

本次集中填报受理截止时间后的年内新增新能源汽车行业从业企业应于注册登记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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