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流量经济和平台企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市商务委拟开展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四)申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2年;
2.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且增长率达20%,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且增长率达20%;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达20%,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同比增长达20%,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0亿元,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70%以上。
3. 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等特征;
4. 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申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1年的电子商务企业;
2. 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有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
3. 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较好,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六)申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平台上线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须满2年;
2. 平台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10项服务功能;
3.本年度内平台须举办非盈利性电子商务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活动达5次;
4.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20家,其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50家,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和书面推荐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市商务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布,并将其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3日;
(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11月30日。
五、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示范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新增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同时对已评审认定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通过每年度评审认定和综合评价的企业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入库企业按月报送经营数据;优先获得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政策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淘汰出库,且因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淘汰出库的企业3年内不予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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