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环督整改办《关于严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川环整改办函〔2018〕106号),现就严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环境问题“一刀切”
对工业园区及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计划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对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督促企业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加快环境问题整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严禁“散乱污”工业企业环境问题“一刀切”
严格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精准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界定工作,实施分类分步有序监管,扎实、科学的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散乱污”工业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以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企业整改规范、改造提升。切实加强与企业的沟同协调,注重疏堵结合,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一企一策”的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有整改条件和整改意愿的“散乱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促进“散乱污”企业达到产业、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生产、规范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具体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工作,加强政策配套,把管理和服务落实到实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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