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工作成效,市商务委拟开展2014-2017年度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主要对照《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暂行)》(附件1),结合《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表》(附件2)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关注企业在所属领域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成长性,以及在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流程
(一)各创新型企业如实填写《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表》并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报告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和辖区内企业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公示;
(四)市商务委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进行跟踪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未提交《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表》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未通过综合评价的企业淘汰出库;
(三)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淘汰出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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