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现将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纳税人对公示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情况,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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