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8〕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112号)精神,特制定《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企业申报项目要求(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申报要求:企业申报项目应通过中央外经贸资金管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市商务委,另一份区(市)县商务部门留存(其中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一式三份)。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0月26日-10月31日。
(二)项目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需要审验原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委各业务处室对业务范围内所有区(市)县转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评审时间为11月1日-11月5日。
(二)项目审计。支持项目中对评审合格需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项目主要指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或单位相关财务数据或票据等作为补助或奖励重要计算依据),由市商务委相关处室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11月6日-12月6日期间开展专项审计。
(三)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通过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cdmbc.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项目,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数据,确保在网络管理系统上录入的项目申报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同时在成都市商务委和成都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二)政策咨询
吴老师:18602814111
朱老师:1860801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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