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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师培训项目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技师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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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8-03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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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有关企业、单位(学校):

为有效推进我市技师培训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2号)、《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14〕66号)和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4〕17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管理

(一)培训申请。

具备资质的承训单位或企业在开班培训前需填报《成都市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培训计划和方案,其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实施培训前,还应报送《成都市企业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同意,分别报市就业局和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

承训单位或企业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强化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实行实名签到考勤制度,建立技师培训项目台账。

(三)监督检查。

市和区(市)县人社局对承训单位或企业组织实施培训的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抽查。

二、关于考核评定

对参加新技师培训的学员,承训单位或企业开始组织实施培训后,应及时向市人社局填报《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4)和《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5),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按考评权限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人社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发文,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对符合培训条件参加新技师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提升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为核实依据),承训单位、企业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二)补贴申请期限。承训单位或企业组织在岗职工(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训单位、企业或个人应在新技师培训颁证之日起,或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束6个月内,向市就业局申请培训补贴,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2014年除外)。

(三)补贴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资料:企业向市就业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身份证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并填报《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7,一式两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附件8,一式两份)。

2.个人申请资料:还应加附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本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凭证材料。

3、承训单位申请资料:市人社局同意开班的证明,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并填报《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学员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7,一式两份)、《成都市技师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名册》(附件8,一式两份)。

(五)补贴拨付程序。市就业局受理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市财政局复核后,市就业局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承训单位、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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