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办事处)、相关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8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5〕18号),更好地服务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市发展转型升级,按照2016年市政府与市级群团组织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工会社会工作服务类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社会工作服务类岗位范围
工会社会工作服务类岗位是指成都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公开招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工会组建、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协调、困难帮扶、就业援助、教育引导、人文关怀等方面社会服务的岗位,包括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专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多种形式的工会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在工会社会工作服务类岗位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会组织或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二)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申报
(一)申报时间。由安置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工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参保关系按季度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查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拨付。
(三)申报资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岗位补贴申报表》、《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审核表》及补贴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表(用人单位盖章)、每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和银行账户资料。
4.年度《成都市总工会工会专职工作者在岗统计情况明细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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