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20号)要求,我省2016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已进入验收期,2017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已进入监理期。为切实做好本次验收和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监理依据及内容
(一)2016年度项目验收。
主要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1. 技术验收内容:合同规定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转化与推广指标完成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实现情况等。
2. 财务验收内容:对项目预算执行、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包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情况、专项经费拨付情况、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结余情况等内容。
(二)2017年度项目监理。
主要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监理内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任务合同书规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二、验收和监理方式
(一)项目自查。
项目归口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并协调、指导做好验收和监理工作。
(二)现场考察与会议验收相结合。
现场考察采取根据需要抽查的方式;会议验收和监理时请各项目单位的财务与项目负责人到场接受专家质询。
三、验收和监理材料
(一)2016年度项目验收材料。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
2.《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4)。
3.《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见附件5)。
4.《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5.附件资料。
技术附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获得的专利证书、各类奖励证书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财务附件资料主要包括专项经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应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及批复文件材料复印件(含单位内部调整事项及报科技厅调整事项)。项目单位从会计核算系统打印的,未经任何加工的项目专项经费明细账。专项经费单笔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全部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专项经费拨付合作单位的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与合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设备/大宗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出版软件等专项经费支出涉及的相关合同、出入库单、测试化验加工报告等复印件。
(二)2017年度项目监理材料。
1.《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中期监理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6)。
2.《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相关附件资料同2016年度项目验收中附件资料清单。
四、验收和监理程序
(一)网上在线填报。
2016年度验收项目请先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style="background-image: initial; background-position: initial; background-size: initial; background-repeat: initial; 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 background-origin: initial; background-clip: initial;">2017年度监理项目无需网上填报。
(二)会议验收和监理。
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和监理,形成验收和监理意见。
五、时间安排
(一)2016年度项目验收。
1.11月9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验收书在线填报,并向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报送书面验收资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资料。
2.12月10日前,项目现场抽查与会议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整改与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验收程序。
(二)2017年度项目监理。
1.11月9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报送监理书面资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资料。
2.12月10日前,项目现场抽查与会议监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12月30日前,项目监理资料整改完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地 址: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7楼705室)。
(二)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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