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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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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三角(南京都市圈) 科技合作活动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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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7-20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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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推动我市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根据《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宁科规〔2022〕8号),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 聚焦产业链开展区域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我市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农业科技、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需求,征集科技型企业技术需求,摸排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组织长三角相关单位开展对接活动,提供技术、金融、人才、产业链对接等服务,促成科技成果在区域内转移转化。
    2. 开展宁淮、宁滁等都市圈协同创新。发挥中介服务机构链接创新资源的“桥梁”作用,开展宁淮、宁滁等重点合作帮扶对象的创新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对接,促进都市圈重点区域的创新协同。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2. 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3. 建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至少拥有3名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我市机构联合长三角(南京都市圈)非本市机构共同申报。
    4.从事以下科技服务业务。
    (1)开展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科研合作、项目融资、产业协同等产学研用金对接活动。
    (2)开展链接需求侧和供给侧的技术需求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
    (3)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调研咨询和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撑。
    5. 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单位不适用本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包括基础经费和绩效评价奖励。
    本年度项目执行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
    四、申报方式
    1. 第三方机构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    2.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对申报项目审核筛选。第三方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3. 网上申报起止日期:2023年7月20日-7月31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第三方机构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突出重点,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对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调查研究、对接活动等,给予指导和帮助。
    2.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是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活动的统筹协调单位,在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对活动各环节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价。
    3. 第三方机构是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在各环节精心组织谋划,选派精干力量组织各项工作,并定期提交项目完成进度报告及证明材料。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附件等。
    4. 第三方机构是项目支持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支持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对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完成情况负责。
    5. 申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第三方机构需如实填写,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项目执行过程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拨付资金审计的将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同时记入失信信用信息库。
    六、联系人
    “宁企通”企业空间激活:68505888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郭鲁一83677492,陈子涛57797941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陈然68505761,郁勇68505234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彭智丹68786375


    附件:2023年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申报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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