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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第十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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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30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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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依据市经信委《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函〔2018〕3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双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第十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和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资料

 

(一)运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1.《第九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或《第十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1或1-2)。

 

2.《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2-1或2-2;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

 

2.《第九批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第十批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附件1-1、1-2)。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运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二份(胶装)和电子版报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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