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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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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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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16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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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直属单位、行业协会:

为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先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253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8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于9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汇总审查申报材料,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被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ttbz.miitstd.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做好本地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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