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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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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23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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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经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要求,现就2016年度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相关项目资料。
(二)对上一年度已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
(三)对上一年度不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且在申报时已经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全市2016年平均增速为7.8%)。
(四)按照《成都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不低于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需提供四川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报备、具有防伪编号的审计报告。
(三)上一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减明细表(帐),以及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清单等(复印件)。
(四)前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材料(由审核机构向人民银行查询)。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提供查阅。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150万元的贴息。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各区(市)县收到通知后赓即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后装订成正式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勿用塑料封皮)。
(二)企业按区(市)县通知要求及时将《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书》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盖章后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和《工业企业申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联合行文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区(市)县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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