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度“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通知》要求,具体为:
(一)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申报商标应为代表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且稳定。
(二)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单位,应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以普通商标申报的,须经所在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报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的单位,应由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取得成效。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参加专项行动的类别,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1-3),同时填写《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附件4),于2023年4月26日前,将上述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件(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5433131@qq.com。
附件:
1.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
2.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
3.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
4.“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