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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的通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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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21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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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成经信发〔2016〕6号)要求,已实施的项目。
申报企业须先行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平台(http://sc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示范项目评选参考依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进度安排、效益评估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以及项目执行期(原则上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与认定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推荐上报,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各二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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