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加强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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