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2014〕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2014〕2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转化基金有关启动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单位
1.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作为2014-2015年度受托管理机构,承担相应年度转化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受理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联系人:杜俊华李天一张萌,联系电话:010-88301514,传真:010-683408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
2.科技部、财政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运行工作。
成果转化项目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相关工作具体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联系人:赵辉杨晖彭洁,联系电话:010-58882026588826455888252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邮编:100038。
二、启动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转化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于9月26日启动实施。其他支持方式将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陆续启动。
有关单位可以向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以及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官方网站(www.nfttc.gov.cn)、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网站(www.nstad.cn)了解转化基金政策信息和申报要求。
科技部
财政部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