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充电桩有关企业: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已组织开展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为保障申报工作有序组织开展,现请有关企业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附件要求,并且严格按照通知和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细通知见链接: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个人)应符合《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见附件2)相关要求。
2. 申报建设补贴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
3. 申报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车桩平台),并按照市车桩平台要求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及数据实时推送。
二、申报方式及资料要求
1. 申报单位将其在龙泉驿区内的项目打捆,编制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龙泉驿区经信局。
2. 申报单位须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资料编制格式:
(1)申报资料采用硬壳封面、A4纸张、装订成册;
(2)资料封面统一为“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书”,封面依次落申报单位正式名称、申报区域范围、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依次编制申报资料目录;
(4)资料(复印件)内容清晰、电子版(pdf格式)内容完整。
3. 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确因客观原因导致缺失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其他印证材料(说明)。
4.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市级补贴的,取消申报单位(个人)申报资格。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 纸质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整套资料带章pdf扫描件)。
3. 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3日(包含修改后提交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泉驿区经信局(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11室,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4. 请各申报单位扫描二维码加入2022年龙泉驿区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群。
附件1:成经信财【2022】16号-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