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2〕11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川经信技创(2021)20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点击公共服务栏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选择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方向,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企业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6日24时。首次登录该系统的企业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曾使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云系统申报过项目的企业,用户名、密码与申报项目时一致。(技术支持电话: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028-86264480)
(二)企业完成资料填报,确认无误并提交后,下载《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22日前完成线下审核推荐,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纸件2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5家。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22〕111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