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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区:关于开展“补助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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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区:关于开展“补助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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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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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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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22〕5号)中“降低租金成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因实施封控、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市场主体须经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
  二、申报项目
  2022-02〔2022〕05-01-02补助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20日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制定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专项审计需要提供纸质原件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
  (二)政策项目所涉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企业通过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政策金额以元为单位(直接舍去元位后的尾数),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元(直接舍去元位后的尾数)。
  六、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先认定后申报的办理方式。
  1.审核认定
  (1)申报主体在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0日前,向实际经营场所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需本人签字):
  ①成都市温江区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均可(如:2022年第一季度物业管理费或水电费缴费凭证;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流水打印单;2022年第一季度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⑤2022年第一季度或年度租金缴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2)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核认定通过的,在镇(街道)公示公告栏或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出具书面意见,同步抄送区企业服务中心,并及时提醒通过审核认定的申报主体通过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具体审核事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申报主体工商注册登记关系须在温江区;
  ②房屋租赁合同应合法真实有效;
  ③申报主体租赁的房屋应为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
  ④申报主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因本轮疫情实施封控、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
  ⑤发生租金行为的真实性认定。
  2.申报兑现
  (1)线上申报
  通过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认定的申报主体,按照如下流程完成在线申报:
  ①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完成注册认证,
  ②通过平台“政策申报”栏目点击对应申报项目,进入在线申报;
  ③按要求完成基本情况填报,在线提交2022年第一季度或年度租金支付的相关佐证凭证。
  (2)线上受理
  ①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在线受理,对在线提交资料完整的推送至各镇(街道);
  ②由各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后提出租金补贴审核金额,上传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认定意见材料。
  3.资金拨付

  终审通过后,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予以资金拨付到市场主体指定账户,并同步抄送反馈至相应镇(街道)信息共享。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成都市温江区健康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科技园管委会)
  成都市温江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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