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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在用锅炉提标和电能替代改造实施补助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青羊区:在用锅炉提标和电能替代改造实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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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3-23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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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街道、各锅炉使用单位:

  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用锅炉提标和电能替代改造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21〕342 号)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全区锅炉提标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为贯彻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引导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锅炉能源替代改造,我区拟对按时间要求完成锅炉提标和电能替代改造的锅炉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请各街道做好辖区内的相关宣传动员工作。
  一、补助范围:全区范围内满足补助条件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医院、学校、景区(点)、商场、集市、宾馆、酒店等单位或个人在用锅炉。
  二、补助方式:按照《成都市在用锅炉提标和电能替代改造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按时间要求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及电能替代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补助条件:全区范围内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低氮燃气锅炉改造且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提标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 毫克/立方米,且其他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2672-2020 )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标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采用电能替代改造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已享受过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印发的《成都市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中规定“燃煤锅炉改用电锅炉的,每蒸吨补助 10 万元"“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再增加 3 万元”补贴资金的锅炉业主单位除外。
  四、补助标准:
  通过三种方式完成改造的锅炉补助标准分别如下:
  (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
  ①单台锅炉额定出力小于等于 4 蒸吨
  补助资金=1.0×锅炉额定出力+1.0(万元)
  ②单台锅炉额定出力大于 4 蒸吨
  补助资金=0.5×锅炉额定出力+3.0(万元)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
  ①单台锅炉额定出力小于等于 4 蒸吨
  补助资金=2.0×锅炉额定出力+4.0(万元) ②单台锅炉额定出力大于 4 蒸吨
  补助资金=1.5×锅炉额定出力+6.0(万元)
  上述锅炉额定出力的认定以完成改造后的锅炉型号为准,以 MW 为计量单位的按照 0.7MW=1t/h 进行折算。
  (三)通过整体更换为电能锅炉进行能源替代改造的锅炉。
  补助资金=0.5×锅炉改造成本(万元)锅炉改造成本包括:
  ①锅炉费用:电锅炉主体及辅助设施(水处理、管路等)费用;
  ②电改造费用:因电锅炉更换产生的增容费、红线内配电柜、变压器以及线路改造等费用;
  ③施工费:因电锅炉更换产生的土建改建扩建、电缆铺设(电缆沟、架空线)、场地受限产生的施工保障、安全保障等费用。
  同一企业上述三种方式改造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五、补助比例(一)低氮燃烧改造的锅炉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期间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按照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2020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按照补助标准给予 75%补助。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按照补助标准给予 50%补助。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完成改造的锅炉业主单位,不给予补助。
  上述改造完成时间的认定均以各锅炉业主单位改造完
  成后出具合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监测时间为准。
  (二)电能替代改造的锅炉
  全区范围内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改造合同且采用整体更换为电能锅炉方式的,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验收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按照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六、补助资金申领程序(一)申领资料
  1.锅炉业主单位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见附件 1)。
  2.原锅炉使用登记证(非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特定要求的锅炉请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环保审批手续,或排污申报登记及缴费相关证明材料。
  3.锅炉改造或更换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2)改造后的锅炉及铭牌照片;
  (3)低氮燃烧器及其铭牌的照片(电锅炉不提供);
  (4)低氮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电锅炉不提
  供);
  (5)改造或更换后的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验收监测报告
  (电锅炉不提供);
  (6)改造或更换后的锅炉安全性能、能效测试报告(仅限于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有特定要求的锅炉改造项目);(7)锅炉整体更换的项目,应提供新锅炉使用证(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 C 级及以上锅炉提供)。
  4.锅炉业主单位盖章的承诺:
  (1)稳定达到《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的承诺书(电锅炉不提供)(模板见附件 2、3);
  (2)本项目未申领其他市级环保资金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3)及业主单位与改造实施单位双方认可的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模板见附件 4);
  5.电锅炉改造项目竣工报告。
  6.企业自主验收报告。
  (二)申领程序第一步:提交申领材料
  业主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锅炉改造,并完成项目验收后,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申领材料盖章件报送至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石人南路 38 号,电话:87310872)。另电能替代改造锅炉使用单位还需同时提交竣工报告,青羊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锅炉改造成本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步:排放监测
  青羊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请改造补助资金的锅炉进行监测,监测合格的锅炉业主单位方可享受奖励补贴。
  第三步:现场审查
  青羊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会同专家对全区拟申请改造补助资金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效指标、安全性能等进行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现场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改造要求的,将取消锅炉改造相关补助资金申领资格)。现场审查完场后,由青羊生态环境局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备查。
  第四步:资格复审
  青羊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申领的项目相关资料后,报送区财政复审。
  第五步:核算发放
  青羊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将核定完成锅炉改造验收的项目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经市生态环境局核算确定后,由区财政局实施补助。第六步:市级抽查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将按有关管理要求对已完成改造工作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效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改造要求的进行通报,并取消锅炉业主单位相关补助资金申领资格。
  七、锅炉改造实施及验收要求
  各锅炉业主单位是实施锅炉改造的责任主体,应选择成熟、可靠、稳定、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并遵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造过程依法依规、操作安全。
  (一)实施程序
  开展锅炉改造工作的业主单位应制定明确改造方案和计划,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锅炉要按要求履行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并由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监检。改造选用的装置和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如燃油、燃气低氮燃烧器要具备型式实验证书和报告),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改造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验收程序

  锅炉改造工作完成后,锅炉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检测机构进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整体实施电能替代的锅炉除外),其测试工况应不小于 75%额定出力,并出具有效的监测报告(按照市场监管和应急部门有关规定须同步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和能效指标测试的还应出具对应的监检和测试报告)。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附件:

   1.成都市锅炉提标和电能替代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锅炉提标改造补助申请承诺书模板-燃气锅炉

  3.锅炉提标改造补助申请承诺书模板-电锅炉

  4.锅炉提标改造项目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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