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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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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2-10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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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45号)转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于2月20日17:00前登录*** />

  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1、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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