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挖掘、储备、培育一批未来1至2年有望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目标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入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有年度研发创新计划,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 (五)近一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优先纳入培育库。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入库;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未在库企业需入库。 三、入库政策 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照市、区政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流程 1.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请于1月18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表》收集后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名单于1月20前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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