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委发 〔2018〕32号),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提升 “成都造”民营企业影响力、知名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 “个转企”
支持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采取变更登记方式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不重名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处室:注册登记处
咨询电话 :85394445
(二)支持享受契税优惠
支持方式: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 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税处
咨询电话 :12366
(三)支持 “小升规”
申报条件:纳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首次 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上年度新建投产并进 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8769
(四)支持大学生创业
申报条件:毕业不超过5年的在蓉创业大学生,通过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合作银行申请获得 “创业贷”。
支持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技金融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37
(五)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申报条件:纳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通过管理咨询,优化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事管理等流程,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企业。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管理咨询项目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8769
(六)支持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支持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5840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申报条件: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 方式获得被兼并方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通过对外资产收购、合法拍买等方式,取得被兼并方的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资产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的企业。
支持标准: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等对经专家综合评审的优选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8769
(八)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方式:按照 “资本认同、市场认可、技术领先”的 原则,遴选一批符合我市新经济发展方向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层分级、精准施策。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
责任处室:产业促进处
咨询电话 :61884592
(九 ) 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发展基金
支持方式: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发展基金,采取直投、引投和跟投方式,对企业发展的初创、成长、爆发阶段,提 供全过程的融资服务。支持国有投资公司或政府投资基金与 准独角兽企业共同组建产业基金。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市新经济委产业促进处、市金融监管局资本 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4592、61882458
(十)加强百强企业培育
支持方式:对年度内获得 “成都市百强民营企业”称号 的企业,制定 “一企一策”扶持方案,优先保障配置关键资 源和要素。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5840
(十一)支持冲击500强
申报条件:已认定的我市总部企业首次进入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 “中国企业 500强 ” “世界500强 ”。
支持标准:首次被评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中国企业500强” “世界500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同一年度首次被评为两 类 “500强”的,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总部经济处
咨询电话 :61889453
(十二)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
申报条件: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 亿 元 、100 亿 元 的 企 业 。
支持标准: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8769
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 提档升级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 200万元的补助 。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615
(十四)提升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体系
申报条件: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 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 体;新建创新创业载体须已建成且实际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 上;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支持标准: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 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150万元资 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 (扩)建为创新 创业载体的,对其建设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 购置等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 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的 , 分 级 分 类 给 予 100 万 元 至 50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补贴。
对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国内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 创新创业载体的,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 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每年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40
(十五)鼓励孵化服务
支持方式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 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税处
咨 询 电 话 :12366
三、鼓励民间投资
(十六)支持本土企业新增投资
申报条件:本土企业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 新增投资,符合 “5+5+1”重点产业方向,经投资主管部 门备案 (审批或核准),协议投资1亿元 (含)以上,且在 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支持标准: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咨询电话 :61881618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
申报条件:列入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申报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 。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实施的固定 资产项目,补助金额上浮20%。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5840
(十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符合 “5 +5+1”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达 到 1000 万 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 (含)以上,近两年备 案并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对固定资 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 (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 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 (含)以 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工业投资处
咨询电话 :61881620
(十九)支持参与PPP项目
支持方式:积极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参与 PPP 项目,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 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新能源设施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处室:投资处
咨 询 电 话 :61881541
(二十)支持总部企业增资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地区总部,完成增资1亿元及以上,并进行了工商变更。
支持标准:自认定当年起增资1亿—2亿元 (含1亿 元)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经济实得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增资2亿元及以上的, 按照6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总部经济处
咨询电话 :61889453
(二十一)支持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
支持标准:功能型总部企业由单一职能发展为具备三种 及以上职能或者转变为综合型 (区域型)总部企业的,给予 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综合型 (区域型)总部企业升级为全 国总部、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总部经济处
咨询电话:6188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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