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政策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当年新吸纳具有本市户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四川藏区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为享受补贴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大病互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标准:企业招用“9+3”毕业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满一年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
3.补贴期限:除对首次申报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藏区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4.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有关情况说明。(一季度内新增申报补贴20人以上以及在12个月内先辞退又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申报补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四)咨询科室及电话:县就业局再就业指导科,028-88655586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为享受补贴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大病互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标准:企业招用“9+3”毕业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满一年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
3.补贴期限:除对首次申报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藏区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4.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有关情况说明。(一季度内新增申报补贴20人以上以及在12个月内先辞退又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申报补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四)咨询科室及电话:县就业局再就业指导科,028-88655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