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蒲江县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
成都市“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中小微企业划型结论直接认定。
(二)对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企业的划分。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相关经营内容之一的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四、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
(二)以工代训培训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供电子表格);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为提高经办效率,请企业对照需录入系统的基本信息提供相关数据,经系统初步审核录入的数据后,由就业部门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交企业盖鲜章);
(四)企业信用情况承诺(由企业提供相关承诺说明,需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五)其他佐证材料:①经办部门无法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经核实职工参保情况一致的,无需提供。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由蒲江县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该项材料。③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指标信息为准。
五、相关时限
(一)享受补贴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提交资料时间:至2021年12月1日止(注:因文件规定年底前完成补贴发放,扣除审核、公示、拨付流程所需时间,建议企业按需及时申报)。
六、其他说明
(一)已申请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新进人员或累计享受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申请进行补领。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2021年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三)已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补贴。经办部门办理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并在培训补贴审核时一并进行公示。
申报地址:县就业局就业培训科;电话:88523529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电话:8855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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