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的政策解释》(成总部办〔2020〕11号)和《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奖励使用和管理办法》(成总部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成都市2018、2019年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2020年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得享受本次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的奖励支持。
二、申报奖励的适用范围
(一)时间范围
本次申报的奖励资金是对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和例外标准型总部企业)2019年的政策支持,其中“多做贡献奖励”以2019年税收年度为计算依据。其他类奖励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数)期间实际结算票据为计算依据。
(二)奖励支持范围
1.《意见》中第六条第(一)项“引进来奖励”,包括开办支持和租房支持。
2.《意见》中第六条第(二)项“多做贡献奖励”,包括发展支持、投资支持、增资支持和培育支持。
3.《意见》中第六条第(三)项“能级提升奖励”,包括领军支持和提升支持。
4.《意见》中第六条第(七)项“融资支持”中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5.《意见》中第六条第(八)项“中介服务支持”。
6.成长型总部企业仅申报“多做贡献奖励”中的“培育支持”奖励一项。
三、申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申请企业自2020年12月31日起从成都市总部经济信息平台(http://sww.chengdu.gov.cn/cdswh/c118687/zbjjpt.shtml)下载《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及其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和装订。
(二)区(市)县初审
区(市)县总部办会同本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经区(市)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经初审通过的资金建议支持计划汇总成《xx区(市)县2020年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计划汇总表(初审)》(附件2)送市总部办(含电子文档)。
(三)市级部门复审及第三方审核
市总部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市)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独立审核。
(四)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市总部办将依据市级部门复审意见,参考第三方独立审核意见,形成《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和支持计划(建议)》,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市总部办对经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总部企业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四、任务分工
(一)市级部门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及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分工负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行业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复审工作。
2.市税务局负责审核总部企业税收贡献,负责对省属下划企业进行复核,并安排区(市)县税务分局落实专人为申报企业出具有关本市地方经济实得的税收贡献证明。
3.市财政局负责对省属下划企业的本市地方经济实得进行复核。
4.市国资委、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主管行业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复审工作,并做好涉及本部门政策的有关解释工作。
(二)区(市)县总部办(局)
1.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总部企业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向市总部办报送初审合格企业。
3.负责协调本级财政、税务等部门有关申报材料开具、核验和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由于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市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管理的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复审工作,并做好《意见》中涉及本部门有关支持政策的解释工作。
联系人:刘思作 联系电话:61883726、13700994280
附件:1.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汇总表(初审)
3.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市域内跨区域下属企业
发展资金汇总表
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依据《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奖励使用和管理办法》(成总部办〔201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奖励的适用范围
(一)时间范围
本次申报的奖励资金是对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和例外标准型总部企业)2019年的政策支持,其中“多做贡献奖励”以2019年税收年度为计算依据。其他类奖励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数)期间实际结算票据为计算依据。
(二)奖励支持范围
1.《意见》中第六条第(一)项“引进来奖励”,包括开办支持和租房支持。
2.《意见》中第六条第(二)项“多做贡献奖励”,包括发展支持、投资支持、增资支持和培育支持。
3.《意见》中第六条第(三)项“能级提升奖励”,包括领军支持和提升支持。
4.《意见》中第六条第(七)项“融资支持”中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5.《意见》中第六条第(八)项“中介服务支持”。
6.成长型总部企业仅申报“多做贡献奖励”中的“培育支持”奖励一项。
(三)《意见》中其他奖励支持项目其申报相关事宜请咨询以下主管部门:
支持项 | 支持内容 | 主管部门 | 业务处室 | 联系电话 |
“走出去”支持 | 资金便利化 | 市金融监管局 | 银行与保险处 | 61884470 |
出入境便利化 | 市公安局 | 境外人员管理科 | 86409746 | |
通关便利化 | 市口岸物流办 | 规划政策处 | 61886112 | |
海外布局 | 市商务局 | 国际合作处 | 61883750 | |
人才建设支持 | 人才绿卡 | 市委组织部 | 人才处 (人才发展中心) | 61888824 |
高端人才 | 市委组织部 | 人才处 (人才发展中心) | 61888828 | |
院校合作 | 市教育局 | 高职处 | 61881710 | |
博士后工作站人才白皮书 | 市人社局 | 专技处 | 61888098 | |
用地支持 | 新建总部大楼 | 市规划与自然 资源局 | 产业发展和自然 资源利用处 | 61889151 |
改扩建总部大楼 | 市规划与自然 资源局 | 产业发展和自然 资源利用处 | 61889151 | |
融资支持 | 直接融资 | 市金融监管局 | 资本市场处 | 61882492 |
税收优惠支持 | 西部大开发优惠 | 市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处 | 12366 |
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 市税务局 | 企业所得税处 | 12366 | |
特别支持 | 迁营支持 | 市发改委 | 经贸处 | 61884060 |
二、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成都市2018、2019年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2020年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得享受本次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的奖励支持。
2.享受奖励支持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对工商、纳税、统计等关系进行明确约定。
(二)共性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1)。
3.税务部门开具的2019年企业在本市(含市、区(市)县两级)地方经济实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附件1-2)。
4.《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信息表》(附件1-3)。
三、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引进来”奖励。申报企业须为从成都市域外新引进或新迁入,自注册独立法人(含统计上视同独立法人)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并被认定为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的企业。
1 开办支持
1.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实收资本需达到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2)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及区(市)县其他“引进来”类优惠或奖励政策。
1.2 相关证明材料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 租房支持
2.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蓉无自有办公用房,在蓉新租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自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以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未申报《意见》中第六条第(二)项“多做贡献奖励”中的投资支持。
(3)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及区(市)县其他“租房支持”类优惠政策。
2.2 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租赁房产信息表》(附件1-7)。
(2)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报企业在蓉自有办公用房备案记录。
(3)经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摘要。
(4)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包含原始凭证复印件)。
(二)多做贡献奖励
1 发展支持
1.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2018、2019年已认定的成都市总部企业。
(2)总部企业(或其市域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成都市上年度(2019年)自身在本市(含市、区(市)县两级)地方经济实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幅超过成都市2019年GDP增幅(7.8%)且增量达5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及区(市)县其他“多做贡献奖励”类相关的优惠或奖励政策。
1.2 相关证明材料
(1)《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审批表》(附件1-4)。
(2)《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市域内跨区域下属企业“发展支持”审批表》(附件1-5)。
(3)申报“发展支持”奖励比例为地方经济实得增量的40%,需提供能体现“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域外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收入贡献超过30%”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市域外下属公司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均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地方经济实得贡献证明材料(参照附件1-2)
2 投资支持
2.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
(2)申报企业在蓉无自有办公用房,新建或新购置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且自用。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以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名单为准。新建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须满足“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本数)期间竣工验收或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3)申报企业未申报《意见》中第六条第(一)项“引进来奖励”中的租房支持。
(4)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及区(县)其他与“地方经济贡献”相关的优惠政策。
2.2 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新建购置房产信息表》(附件1-8)。
(2)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报企业在蓉自有办公用房备案记录。
(3)申报企业新建办公用房的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新购置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3 增资支持
3.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
(2)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当年起增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
3.2 相关证明材料
(1)股东会会议关于企业增资的决议(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能体现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信息。
(3)税务部门出具的增资当年和次年的地方经济实得证明材料(参照附件1-2)。
4 培育支持
4.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成长型总部企业。
(2)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及区(市)县“多做贡献奖励”类有关的优惠或奖励政策。
4.2 相关证明材料
(1)《2020年成都市成长型总部企业“培育支持”审批表》(附件1-6)。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地方经济实得贡献证明材料(参照附件1-2)
(三)能级提升奖励
1 领军支持
1.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
(2)申报企业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后,该企业自注册成立以来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或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3)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其他“领军支持”类的奖励政策。
1.2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首次入选500强”资金奖励,须提供申报企业首次入选500强的证明材料。其中,“世界500强”为《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企业500强”为《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中国企业五百强”排行榜或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为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的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奖励,须提供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批复文件(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 提升支持
2.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
(2)申报企业需在被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后完成能级提升,并达到《意见》提升支持中有关“分”升“子”或“单一功能总部升级为多职能总部”或“功能型总部企业升级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或“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升级为全国总部、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条件。
(3)申报企业未享受本市其他“提升支持”类奖励政策。
2.2 相关证明材料
(1)“分”升“子”
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机构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新设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单一功能总部”升级为“多职能总部”
申报企业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关于申报企业行使多项总部职能的内部决议文件(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履行新增职能相关投入或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3)“功能型总部企业”升级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新设立下属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新设立下属企业实收资本验资报告(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还需提供改制为独立法人机构相关的工商登记材料;成都市总部办发布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认证文件和颁发总部企业证书(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4)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升级为全国总部、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
总部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履行相应管辖范围的授权(总部企业为集团最高机构的不提供);经审计的总部企业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及总部企业2019年度来自省外或境外收入的证明材料。
(四)融资支持
1. 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1.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
(2)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意见》中第六条第(二)项“多做贡献奖励”和《意见》中第六条第(三)项“能级提升奖励”申报条件。
1.2. 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新增贷款信息表》(附件1-9)。
(2)申报企业获评“多做贡献奖励”和“能级提升奖励”上年度新增流动资金的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五)中介服务支持
1.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已认定2018、2019年成都市总部企业。
2. 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购买中介服务信息表》(附件1-10)。
(2)申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3)申报企业付款凭证及中介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4)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企业营业执照(交盖章复印件)。
(5)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盖章的《中介服务企业信誉承诺书》(附件1-11)。
四、材料整理及装订
(一)材料领取。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总部经济信息平台(http://sww.chengdu.gov.cn/cdswh/c118687/zbjjpt.shtml)“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指南及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各项表格,准备各项印证材料。
(二)装订要求
1.“附件”表格和印证材料需按“申报指南”中先后顺序一一对应,表格在前,印证材料在后胶装成册形成申报书。
2.申报书脊需注明企业名称,例如:***公司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书。
3.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及其印证材料复印件须由申报企业在对应位置加盖公司公章或骑缝章。
五、材料提交及审核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到复核原件的由区(市)县总部办(局)负责审核。
(二)申报企业(含总部企业自身及下属企业)的奖励项“未享受本市及区(县)其他有关的优惠政策”由区(市)县总部办牵头负责审核。
(三)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申报企业其下属企业需准备前置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在下属公司属地区(市)县总部办(局)会审签章后,属地区(市)县总部办(局)留存一份,剩余三份由下属公司上交申报企业,随申报书装订入册。
(四)申报书一式三份,属地地区(市)县总部办(局)留存一份,提交市总部办两份。
(五)市总部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区(市)县上报的总部企业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审核。
六、资金审定与拨付
(一)市总部办将复审通过的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建议)报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对经审定的年度资金支持计划确定的支持企业和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总部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实)的年度资金支持计划正式印发区(市)县,明确获得支持的总部企业、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由各区(市)县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额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七、其他
(一)本指南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发展资金所需提供的基础材料,申报时负责受理或审核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二)本指南所述“下属企业”是指总部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
八、各区(市)县总部办(局)联系表
成都市总部办 | 电话:61883755 |
成都天府新区总部局 | 电话:68773207 |
成都东部新区总部办 | 电话:86360052 |
成都高新区总部局 | 电话:69765063 |
锦江区总部办 | 电话:86785093 |
青羊区总部办 | 电话:86247499 |
金牛区总部办 | 电话:87705207 |
武侯区总部办 | 电话:85002768 |
成华区总部办 | 电话:84332862 |
龙泉驿区总部局 | 电话:88426986 |
青白江区总部办 | 电话:83619391 |
新都区总部办 | 电话:89398795 |
温江区总部办 | 电话:82766351 |
双流区总部办 | 电话:85820010 |
郫都区总部办 | 电话:87886851 |
简阳市总部办 | 电话:27028580 |
都江堰市总部办 | 电话:61722615 |
彭州市总部办 | 电话:83737071 |
邛崃市总部办 | 电话:88770828 |
崇州市总部办 | 电话:82272332 |
金堂县总部办 | 电话:84921871 |
新津县总部办 | 电话:82458527 |
大邑县总部办 | 电话:88210253 |
蒲江县总部办 | 电话:88555281 |
附件: | 1-1. |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
| 1-2. | 税收贡献证明 |
| 1-3. | 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企业(授权 管理企业)信息表 |
| 1-4. |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审批表 |
| 1-5. |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市域内跨区域下属企业“发展支持”前置审批表 |
| 1-6. | 2020年成都市成长型总部企业“培育支持”审批表》 |
| 1-7. | 申报企业租赁房产信息表 |
| 1-8. | 申报企业新建购置房产信息表 |
| 1-9. | 申报企业新增贷款信息表 |
| 1-10. | 申报企业购买中介服务信息表 |
| 1-11. | 中介服务企业信誉承诺书 |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报书
总部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方 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202__年__月__日
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1-1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企业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域:
企业税务登记所属行政区域:
企业统计关系所属区域: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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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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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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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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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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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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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方 经济贡献情况 | 2018年本市地方经济实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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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市地方经济实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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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类型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 □功能型总部企业 □例外标准型总部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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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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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资金申请类别 (请在所申请的支持资金类别o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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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种类(已享受则不能重复申请以下对应支持项) | □开办支持 □租房支持 □发展支持 □投资支持 □增资支持 ☑培育支持 □领军支持 □提升支持 □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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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来”奖励 | 入驻 园区 | □已按照产业定位入驻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入驻的功能区及园区为 (填写具体入驻园区名) □未入驻或未按产业定位入驻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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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支持 | 实收 资本 | 万元 | 支持 比例 | □0.3%□0.6% □1% □1.5% □2% | 申请 支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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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支持 □ | 2019年度租金 | 万元 | 申请支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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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做贡献奖励 | 发展支持 ¨ | 本市经济 实得增量 | 万元 | 本市经济实得增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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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自身 | 本市经济实得增量 | 万元 | 市域外分子公司营收贡献不超过30%支持比例30%;市域外分子公司营收贡献超30%支持比例40% | 申请 支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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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不归属于总部企业所在行政区域) | 本市经济实得增量 | 万元 | 市域外分子公司营收贡献不超过30%支持比例30%;市域外分子公司营收贡献超30%支持比例40% | 申请 支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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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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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支持 o | 入驻 园区 | □已按照产业定位入驻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入驻功能区及园区为(xx填写具体入驻园区) □未入驻或未按产业定位入驻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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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资金 | 新建或新购置自用房产面积
| m2 | 申请支持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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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支持 o | 增资额 | 亿元 | 本市经济 实得增量 | 万元 | 申请 支持 | 万元 | |||||||||||||||||||
培育支持 ¨ | 申请支持资金(该项只对成长型总部企业) | 本市经济实得增量 | 万元 | 申请支持 | 万元 | ||||||||||||||||||||
三、能级提升奖励 | 领军支持o | 申请 类型 | □首次评为世界500强 □首次评为中国企业500强 □首次评为民营企业500强 □首次评为服务业500强 □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 ||||||||||||||||||||||
申请支持 | 万元 | ||||||||||||||||||||||||
提升支持o | 申请 类型 | □分公司性质的总部企业改制为子公司 □功能型总部企业由单一职能发展为三种及以上职能 □功能型总部企业转变为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 □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升级为全国、亚太区总部和全球总部 | |||||||||||||||||||||||
申请支持资金 | 申请支持 | 万元 | |||||||||||||||||||||||
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 | 申请支持资金 | 2019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 贷款额 万元 | 申请支持 万元 | |||||||||||||||||||||
五、中介服务支持o | 申请支持资金 | 2019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 | 万元 | 申请支持 万元 | |||||||||||||||||||||
申请支持资金绩效目标: | |||||||||||||||||||||||||
本企业承诺,本表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本企业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以下材料由审核机构填写 | |||||||||||||||||||||||||
区(市)县总部办(局) 初审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详细如下(只填写需要本区(市)县兑现部分): 1“开办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2“租房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3“发展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4“投资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5“增资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6“培育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7“领军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8“提升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9“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10“中介服务支持”支持资金为 万元。 支持资金合计为 万元 | ||||||||||||||||||||||||
(xxx总部办(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总部 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 经审核, 同意xxxxx总部办(局)初审意见,上报市总部办审定。
xxx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本地经济实得”是指企业2019年解缴增值税和所
得税在成都市、区(市)县两级留存的实际数。
2. 本表“下属公司”或“分/子公司”是指总部企业下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含房地产类下属公司)。
3. 本编所填写的支持资金金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1-2
税收贡献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一,总部企业自身)
组织机构代码:XXXX1
2019年度解缴增值税______万元,企业所得税______万元,上述两税在成都市(含市级和区级)留存共计______万元,税收解缴地在______区(市)县税务局。该企业(是/不是)原省直属税务分局管辖企业。
企业名称:(企业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产生税收贡献的下属企业依次列示)
组织机构代码:XXXX2
2019年度解缴增值税______万元,企业所得税______万元,上述两税在成都市(含市级和区级)留存共计______万元,税收解缴地在______区(市)县税务局。该企业(是/不是)原省直属税务分局管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XX区(市)县税务局
(盖章)
X年X月X日
注:一式三份。
附件1-3
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信息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属性 | 序 号 | 企业(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控股比例(%) |
控股股东 (控股比例前10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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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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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 (成都市域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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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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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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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 (成都市域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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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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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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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企业属性包括:控股股东(逐级追溯到最高级股东),总部企业自身,所有投资企业(须为控股企业)、分公司、授权管理企业;2. 主营项目类别按营业执照填写;3. 注册地在成都市外的具体到市,在成都市内的具体到区(市)县;4. 申请企业所占的股比是指直接持股的比重;5. 可添加行填写。
附件1-4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审批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总部企业 | 总部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部企业所在区(市)县 |
|
| |||||||||||
总部企业类别 | □国有独资总部企业 □国有控股总部企业 | 2019年集团地方经济实得增量 |
| 2019年集团地方经济实得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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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不低于500万元 |
| 是否大于成都市2019年GDP增幅7.8% |
|
| ||||||||||||||
集团税收贡献情况 | 序号 | 区县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司类型 | 总部企业 控股比例 | 是否为原省直属下划企业 | 2019年地方经济实得(万元) | 2018年地方经济实得(万元) | 2019年地方经济实得增量 | 是否享受本市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 | 奖励基数(若企业已享受本市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且地方经济实得增量为正数,则d=0;若企业未享受或虽享受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但地方经济实得增量为负数,则d=c)
| 奖励比例 | 奖励上限 | 区(市)县分配系数 | 公司分配系数 | 实际奖励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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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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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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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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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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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Y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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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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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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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区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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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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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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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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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区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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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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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内容审核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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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总部办审批意见 | 经审核,申请企业及下属公司填列的上述企业信息均属实,申请企业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地方经济实得增量总计为 万元,可申请享受发展支持资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1.若申请企业下属公司进行前置审批,申请企业下属公司填写信息需与《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支持资金XX区(市)县前置审批表》信息一致; |
附件1-5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市域内跨区域下属企业“发展支持”前置审批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总部企业基本信息 | 总部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
总部企业类别 | □国有独资总部企业 □国有控股总部企业 | 总部企业所在 区(市)县 |
| |||||||||||
XX区(市)县下属公司(不含房地产类型)税收贡献情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下属公司类型 | 总部企业控股比例 | 是否为原省直属下划企业 | 2019年地方经济实得(万元) | 2018年地方经济实得(万元) | 2019年地方经济实得增量 | 是否享受本市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 | 奖励基数
| 奖励比例 | 奖励上限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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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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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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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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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区(市)县小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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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由审核机构填写 | ||||||||||||||
区(市)县 总部办前置 审批意见 | 经审核,申请企业在 区(市)县的下属公司(不含房地产类型)填列的上述企业信息均属实,2019年度地方经济实得增量总计为 万元,可申请享受发展支持资金为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 下属公司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2. “下属公司类型”填写子公司或分公司;好的
3.“地方经济实得”为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市本级和区(市)县两级的地方实际留存部分;若下属公
司为原省直属税务分局下划我市企业,填写地方经济实得时应扣除按财政体制上解省级财政部分,企业应当根据《总
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填写;
4.若企业已享受本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且地方经济实得增量为正数,则不纳入“发展支持”范围;
5.“奖励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30%或40%,区(市)县总部办及财政局在进行前置审批时可不对该项信息进行核实;
6. 由于下属公司地方经济实得增量可能为负数,因此会出现区(市)县奖励上限合计数小于单家下属公司奖励上限数的情况;
7.数据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8.可添加行填写。
附件1-6
2020年成都市成长型总部企业“培育支持”审批表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总部企业 | 总部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部企业所在区(市)县 |
| ||||||||||||
总部企业类别 | □国有独资总部企业 □国有控股总部企业 □外资总部企业 □民营总部企业 | |||||||||||||||||
集团税收贡献情况 | 序号 | 区县 | 公司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司类型 | 总部企业 控股比例 | 是否为原省直属下划企业 | 2019年 地方经济 实得 (万元) a | 2018年 地方经济实得 (万元) | 2019年 地方经济 实得增量 | 是否享受本市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 | 奖励基数 | 奖励 比例 | 奖励 上限 | 区(市)县分配系数 | 公司分配系数 | 实际奖励分配 | |
1 | X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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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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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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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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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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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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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X区小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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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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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Y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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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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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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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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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区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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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Z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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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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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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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区小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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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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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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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内容审核机构填写 | ||||||||||||||||||
区(市)县总部办 审批意见 | 经审核,申请企业及下属公司填列的上述企业信息均属实,申请企业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地方经济实得增量总计为 万元,可申请享受培育支持资金为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若申请企业下属公司进行前置审批,申请企业下属公司填写信息需与《成都市总部企业培育支持资金XX区(市)县前置审批表》信息一致; |
附件1-7
申报企业租赁房产信息表
申请企业(盖章):
序 号 | 租房合同 备案号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所属产业 功能区及园区 | 物业级别 (超甲级、甲级) | 租赁合同起止时间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物业面积 (平方米) | 2019年租金 金额 | 申请租房 支持奖励 金额 | |
总面积 | 其中:自用 办公 面积 | |||||||||||
1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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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3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4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公章: |
| 填表人: |
| 联系 方式: |
| 填表 日期: |
| |||||
备注:1.物业名称,如:XX大厦;2.物业地址须与租赁合同一致;3.所属产业功能区按照物业所处功能区及园区填写,若租赁房产不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填写“无”;4.租赁合同起止时间须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一致(不含免租期);5.所有面积均以建筑面积填写,非套内面积;6.小数保留后四位;7.可添加行填写。 |
附件1-8
申报企业新建购置房产信息表
申请企业(盖章):
序号 | 物业 名称 | 物业地址 | 所属产业 功能区及园区 | 取得方式 | 物业级别 (超甲级、甲级) | 新建\购置日期 | 房产权属 所有人 | 物业面积(平方米) | 可申请投资支持奖励金额 | |
总面积 | 其中:自用办公面积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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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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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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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
|
|
|
4 |
|
|
|
|
| 年 月 日 |
|
|
|
|
5 |
|
|
|
|
| 年 月 日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
|
|
| 联系方式: |
| 填表日期: |
| |
备注:1.物业名称,如:XX大厦;2.物业地址与《竣工验收报告》、《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致;3.所属产业功能区按照物业所处功能区及园区填写,若新建/购置房产不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填写“无”;4.新建\购置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5.所有面积均以建筑面积填写,非套内面积;6.可添加行填写。 |
附件1-9
申报企业新增贷款信息表
申请企业(盖章):
序号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用途 | 贷款信息 | 同期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 按照同期央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应付利息金额 | 可申请综合金融服务奖励金额 | ||||||||
合同约定 贷款金额 |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 | ||||||||||||||
1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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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3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4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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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填表人: |
|
联系方式: |
|
填表日期: |
|
|
|
备注:1.填报的贷款相关信息须与贷款合同一致;2.小数保留后四位;3.可添加行填写。
附件1-10
申报企业购买中介服务信息表
申请企业(盖章):
序号 | 服务合同编号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价款 (万元) | 2019年实际支付服务费 | 可申请中介服务支持奖励金额 |
1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2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3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备注:1.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须与服务合同一致;2.小数保留后四位;3.可添加行填写。
附件1-11
中介服务企业信誉承诺书
我司承诺,在近三年内公司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有不实,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公章:
附件2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汇总表(初审)
区(市)县总部办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总部企业自身奖励资金 | 总部企业下属企业奖励资金(只填写同区域内的下属企业) | 总部企业奖励资金合计 | ||||||||||||||||||||||||
总部企业名称 | 总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办支持奖励 | 租房支持奖励 | 发展支持奖励 | 投资支持奖励 | 增资支持奖励 | 培育支持奖励 | 领军支持奖励 | 提升支持奖励 | 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奖励 | 中介服务支持奖励 | 总部企业自身奖励小计 | 下属企业名称 | 下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办支持奖励 | 租房支持奖励 | 发展支持奖励 | 投资支持奖励 | 增资支持奖励 | 培育支持奖励 | 领军支持奖励 | 提升支持奖励 | 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奖励 | 中介服务支持奖励 | 总部企业下属企业奖励小计) |
注:1. 本表仅统计总部企业及同区(市)县域内的下属企业;
2. 可自行增减行数填写。
附件3
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市域内跨区域下属企业发展资金汇总表
总部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总部企业名称 | 总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下属企业名称 | 下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下属企业所在区(市)县 | 开办支持奖励 | 租房支持奖励 | 发展支持奖励 | 投资支持奖励 | 增资支持奖励 | 培育支持奖励 | 领军支持奖励 | 提升支持奖励 | 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奖励 | 中介服务支持奖励 | 下属企业所在区(市)县奖励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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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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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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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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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仅统计与总部企业不同区域的下属企业;
2. 可自行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