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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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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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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1-05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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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泸州市科知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要求,为加强市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市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局将对市级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自查。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普基地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地的职责和范围、基本设施条件、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近一年科普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附件材料)、基地安全工作情况、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抽查。符合市级科普基地条件的,继续列入市级科普基地名单,不符合市级科普基地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社会公布。我局将市级科普基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归口管理的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作为年度评优依据)。
    (二)各基地需提供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0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技与科普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附件: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情况简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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