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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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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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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0-22
  • 来源:农业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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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696号),现就征集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成渝经济圈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标准;
    (二)重点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主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标准、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特色产业标准化、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三)推动成渝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农业标准化项目;
    (四)急需修订的标准。发布满5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相关指标低于国家行业标准或交叉重复、引用了已废止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不得更改。
    (一)申报材料
    1.申请立项单位出具的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仅提供盖章PDF);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1);
    3.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
    4.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按需提供)。
    (二)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立项计划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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