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新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引领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规模
按照上级任务分配,2021年四川天府新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1个,补助资金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1个,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
(二)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请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营销体系(包括电商平台)、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三)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补贴比例不超50%,补贴资金总额不超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补贴比例不超50%,补贴资金总额不超10万元,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真实转款凭证等为准,项目申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四川天府新区区级以上示范社(区级示范、市级示范、省级示范和国家级示范),近一年度内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2.项目申报主体围绕直管区主导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范、产品优质,且具有较强带动性和示范性。
3.项目申报主体在天府新区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项目建设审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
5.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二)项目投入要求
1.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2.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属地街道自主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街道对合作社提交的申报资料,在村(社)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在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和项目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推荐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进行评审。
3.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根据各街道推荐情况,结合省、市相关要求,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实施
1.申报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成功后,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备案方案,自主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如:隐蔽工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前通知属地街道、村(社)工作人员2人以上到现场确认,并签字留档。
2.属地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指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需完成项目资金拨付、整理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并及时报属地村(社)、街道进行项目初验。
2.属地街道接到申请后,需积极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统筹城乡局进行验收。
3.统筹城乡局根据街道初验情况,积极组织审计单位、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按程序拨付相关补贴资金。
(四)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对报送资料和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格,并将建立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批准该主体申报同类型项目。
五、资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按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街道初审。
2.各街道在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资料初审,并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3.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鲜章后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附件:1.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 项目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2.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 项目申报表
3.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