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市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根据《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泸州市第十四批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泸市科知〔2016〕133号)要求,申报主体应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全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等。并符合《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中“申报条件”相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申请单位或场所法人资质材料,当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两年内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资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推荐函,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技与科普科。
2.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9月26日。
附件:泸州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