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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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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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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9-08
  • 来源:人社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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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1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市属国有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2.市属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3.在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4.在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5.我市区县(园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的人员,因所在区县(园区)暂不具备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由所在区县(园区)人社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医药卫生、中医药、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测试技术、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农业、畜牧、林草业、自然资源、体育、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核技术等专业。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4年;
    4.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工作满1年。
    (四)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学历、资历破格规定
    任现职以来连续获得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等次,任研究实习员(或同级别)职务满2年或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
    1.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
    2.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排名第1)。
    3.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省级专利奖(排名第1)、创新创业奖(排名第1)。
    4.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5.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SCI一区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七)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17年—2020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的。
    (三)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四)学历、资历破格规定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不具备本科学历,专科学历毕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3年,专科以下学历毕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6年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
    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3.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省级专利奖(排名前3)、创新创业奖(排名前3)。
    4.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名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5.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六)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按照规定程序,将申报人的业绩及申报资格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园区)推荐的,区县(园区)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科技和人才局复核。市科技和人才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园区),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园区)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社局备案。市科技和人才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科技和人才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科技和人才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科技和人才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和人才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市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科技和人才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附件1);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园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2)。
    5.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园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市科技和人才局收验材料时间2021年9月13日—  2021年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举报投诉电话:3195126。
    六、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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