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扶持我市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其中定向支持生猪养殖1家),每家30万元;市、县级示范合作社4家(其中定向支持生猪养殖3家),每家10万元,用于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营销体系(包括电商平台)、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增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
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以项目先建后补形式落实(原则上要求财政扶持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请各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省、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自主申报。按附件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填报推荐申请表,并指导前期已预申报的合作社,对照成都市扶持内容再次论证项目,于8月10日17:00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改经科(附电子文档)。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评审,择优向成都市推荐申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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