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部门、区级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并结合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我局拟委托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近期组织开展成都市金牛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请区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并通知属于本部门业务指导下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参评。
一、 评估对象及其条件
(一)评估对象
1.在金牛区民政局或金牛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 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
2. 2020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19年、2020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
3. 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 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5.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出现不诚信现象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其社会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2.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 评估基本内容
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四类)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步骤
(一)社会组织申报。2021年7月23日至8月5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2021年金牛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和登记证书盖章复印件扫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291990264 @qq.com。申评社会组织确定1名工作人员扫码加入“2021年金牛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群,入群后将个人名片统一改为“单位+姓名”。
(二)资格审定,组织培训,发布评估细则。2021年8月中旬,确定参评社会组织,并组织评估培训。
(三)社会组织自评。2021年8月20日至9月1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准备参评资料并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实地评估,完成初评。2021年9月5日至9月15日,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确定评估结果。2021年9月中旬,组织成都市金牛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等级,进行公示、公告,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六)颁证授牌。评估结果公告后,适时对取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并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授予牌匾。
附件:1. 2021年金牛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