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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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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8-02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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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社、家庭农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文件精神,下达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现在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社
    (一)资金安排
    支持省级及以上示范社2家,每家补助30万元,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4家,每家补助1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支持示范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营销体系(包括电商平台)、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二、家庭农场
    (一)资金安排
    下达资金150万元,支持培育类家庭农场10家,每家10万元;支持示范类家庭农场2家,分别为示范一类1家,支持30万元,示范二类1家,支持20万元。
    (二)工作进展
    按照省农业厅下发的《2021年度家庭农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安排,我市于2020年11月按照流程启动项目申报,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省厅审批。省厅于2020年12月下发了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名单。
目前,通过省厅审批的培育二类家庭农场:邛崃市巨藤家庭农场因生产经营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我市将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要求,重新组织申报培育二类家庭农场项目1家。
    (三)申报要求
    1.资金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家,且家庭农场须配套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2.建设内容。支持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3.申报主体要求。
    1.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已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以上;
    3.自今年起,具有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优先从没有家庭农场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遴选对象,培育非示范场;
    5.近三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各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并参照附件模板准备申报方案,于8月13日中午12点前报所属镇街初审,邮箱:942153336@qq.com。 

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模板)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备案情况表
3.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模板
4.2021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分户备案表(模板)
    特此通知。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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