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科高(〔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上报,并将推荐函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 6月9日(星期三)17:00前报市科技局科企办224室,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style="text-align: center;">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