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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三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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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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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5-24
  • 来源:农业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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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专合办〔2021〕1号

各市(州)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今年拟在全省评定命名第十三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00个。经与省文旅厅、林草局、供销合作联社协商一致,确定省级示范社的分配名额。请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具体要求和《第十三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名额1:1.3的比例推荐,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银监等部门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的审查和推荐申报工作,务必于5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拟推荐的省级示范社申报书统一上报四川省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申报书需提供的附件包括:
    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3);
    3.农民合作社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7.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8.“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9.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专用章);
    10.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民银行专用章);
    11.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没有填报《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3)和提交电子文档并按时上报的农民合作社,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市(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在不同产业领域择优推荐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民合作社参评省级示范社,名额分配上要向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倾斜。省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评定打分确定省级示范社。凡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或有不良记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推荐申报。被取消省级示范社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
    本次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将全省拉通排名,请各市(州)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拟评定的省级示范社质量。各市(州)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随申报文件上报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4)。

    电子信箱:1120517522@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农经总站


附件:1.第十三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
   4.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部门推荐名单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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