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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贷通+物联网”创新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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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贷通+物联网”创新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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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5-14
  • 来源:财政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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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第二十四次联席会议纪要》及《2021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彭州市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我局特制定《彭州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农贷通+物联网”创新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农贷通+物联网”创新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彭州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实施内容
    彭州市“农贷通+物联网”创新项目主要通过建设覆盖所有合作仓库并与“农贷通”平台深度嵌合的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电子仓单系统,解决现行“农产品仓单质押”面临的纸质物理传递时间长效率低、贷后管理无法实时检测、数据无法实现智能积累,积累客户大数据等技术问题,可有效提升农产品仓单管理效率,更好地满足农业经营者对金融产品高效率和低成本的需求,降低金融机构担忧,推动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增量扩面,也将为各地依托“农贷通”平台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供先期探索经验。
    四、项目达到目标
    实现传统纸质仓单的传递过度成电子仓单的信息化传递,数字化与标准化现代化的仓单质押过程,并囊括更多的仓储公司来配合仓单质押类贷款产品的运行,同时将成熟的仓单贷嵌入到农贷通平台子系统中,完善前后台的全流程贯通。
    五、项目补贴资金
    50万元。
    六、资金使用范围
    包含“农贷通+物联网”项目的线上电子仓单系统及仓单质押类贷款线上金融产品申请审批流程的系统搭建、产品培训、技术支持等。
    七、申报主体条件
  (一)具备动产抵押物管理、标准仓单质押物管理经验。
  (二)辖区内合作冻库不少于5家。
  (三)开展农产品仓单融资2年以上。
    八、资金补贴方式和结算
    经评审通过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2021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成金发〔2021〕41号)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并实施“农贷通+物联网”创新项目。
九、申报主体申报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营业证照;
  (二)企业征信报告;
  (三)相关资质证明。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积极申报拟承担项目申报主体,彭州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将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单位最终成为项目申报主体。公示及申报期限为2021年5月14日至5月19日,有意者请到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市财政局一楼(金融监管科)咨询,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19日前。
 
 


彭州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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